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2019年合肥市健康脱贫兜底保障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本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主要针对的是保障对象的两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351”兜底保障,是指1个年度内贫困人口在县域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承担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超过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承担限额按照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另外一种情况为“180”慢性病补充保障,是指贫困人口在“351”兜底保障后,1个年度内个人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保障资金如何筹集?办法明确,县(市)政府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和贫困慢性病患者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承担“351”“180”兜底保障责任。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省、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助。
贫困人口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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