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办法》。今后,合肥市涉农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审批和验收权限将全部下放到县级。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新设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合肥市将转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和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按照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细化分解涉农项目任务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任务清单随同资金同步下达。
各级主管部门设立涉农专项资金,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为依据,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新设专项资金。确需新设的,须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单位在涉农专项资金申报、使用、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将纳入产业政策信息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享受合肥市各类产业政策支持。项目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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