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合肥市直公积金提取新添了一种方式,那就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需要提供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晨报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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