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13日上午,两位申请人来到瑶海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对法院倾尽全力为其追回10年前的欠款表示衷心感谢。
2007年3月20日,被执行人陈某全找到原告陈某林、陈某俊请求借款,声明用于买车。身为小舅的原告陈某俊通过银行转账将8万元汇给被告陈某全。2008年3月13日,被告陈某全声称和别人做生意,需要10万元资金用于周转,原告陈某林、陈某俊将多年积蓄从银行取出交给陈某全。
陈某全共计借款18万元,借款后均由陈某全出具借条,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一分。2011年5月7日,经过结算,共计为26万元,由被告陈某全、孙某出具条据。
陈某林、陈某俊为此欠款多次向被告陈某全、孙某索要,但被告陈某全、孙某一直回避。事后经了解,陈某全根本没有买车,更没有和别人合伙做生意,陈某俊一气之下起诉至瑶海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全、孙某偿还原告陈某俊、陈某林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80000元,共计260000元;被告陈某全、孙某应自2011年5月8日起,以1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向原告陈某俊、陈某林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以后,法院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能执行。陈军接手该案件后,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直到2019年4月12日,陈军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案件峰回路转。
2019年5月9日上午,陈军通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经过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偿还95000元,并答应每月9日给付2000元,直到全部履行完毕。
(钱进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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