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合肥市民储先生在某酒店举行家宴,不料在结账时发现酒店多收了46元,便向12315热线投诉。最终,涉事酒店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000元。据悉,这是职责机构调整后,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价格监管第一案。
近日,储先生在黄山路某星级酒店举行家宴,结账时账单显示当晚共消费了4000余元。家人觉得有点贵,便拿来菜单与账单进行比对。这一比竟然发现,“鹅肝灵菇爆虾球”标价为168元一份,“大连鲍烧清远鸡”标价为248元一份,账单上各多收了20元,而“老干妈干煸四季豆”标价为52元一份,结账时为58元,三个菜品共多收了46元。
储先生与工作人员理论后,工作人员将多收的46元钱退还并道歉。但储先生还是拨打了12315举报投诉热线。
经井岗市场监管所到该酒店进行调查核实,该酒店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处以罚款4000元。
目前,该酒店已主动交纳了罚款。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杨发苗 孙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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