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以及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注销情形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吕泽新等490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网址hf.ahga.gov.cn 查询。)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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