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包河区法院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获得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河区院起诉指控,自2015年5月起,以王某某为首的传销组织通过建立网购平台宣传合伙人概念,以“边消费边赚钱、别人消费你赚钱、躺着轻松赚360行的钱”“开启无边界消费商时代”等为口号,面向社会公众宣称,为该网购平台制造出1000元以上的佣金(佣金=产品购买价-商家签约价)收入即可成为会员;会员为该网购平台制造出10000元以上的佣金即可成为合伙人;会员成为合伙人之后可通过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方式获取巨额提成。经公安机关提取的后台数据显示,该网购平台注册会员有28万余人,其中3万余人为合伙人,层级最高已达到218层,涉及的违法传销资金近3亿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传销,也借助互联网的普及,悄悄演化成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它一改传统传销的线下宣传方式,以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模式传播,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的旗号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检察官提醒,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辨别其真实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交入门费”,即要求认购商品或交纳一定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即要求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三是“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即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不管它披着什么样的外衣,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遇到这些情况,人们就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防止落入传销陷阱。(陈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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