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可元等32人涉黑组织案,经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可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李庆虎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该案共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可元实际控制中皖中元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皖中元公司”)等多家公司,并借用企业“外壳”形成非法组织。该组织以陈可元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聂祝芬、聂兵、李庆虎、孙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安全、徐玉贵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任安然、张婷婷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另外雇佣了雷明亮等6名被告人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该组织内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制制度和奖惩机制。多年以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百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陈可元等人在催债过程中,手段恶劣,甚至在被害人自杀后仍不罢休,继续向其亲属追逼欠款。2014年11月,被害人赵某(化名,已自杀身亡)向中皖中元公司借款4万元,被欺骗签订了多份空白借款材料,并提供了房产证作为担保,实际收到借款2.92万元。赵某陆续还款1.77万元后,无力还款。2015年7月5日,孙勇、李庆虎受陈可元指使找赵某逼要欠款。次日上午,赵某从住处跳楼自杀身亡。陈可元确认赵某自杀后,还安排孙勇、李庆虎到赵某老家向其父母逼要欠款,滋扰其正常生活,给赵某父母造成巨大精神痛苦。2017年4月6日,陈可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赵某借款时签名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诉请判令赵某返还4万元购房定金,并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2017年7月11日,经协商,赵某父亲支付2.3万元以了结此事。 (黄河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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