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产业、直属等工会组织,以及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针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将有章可循,《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版)近日公布。
工会组织帮扶救助对象均为在职职工、农民工,帮扶救助条件应为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
有几种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包括: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等。
其中,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两种条件可以救助: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过申请、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袁兵)
帮扶救助项目
延伸阅读
帮扶救助项目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特别救助。
生活救助:省级以上困难职工家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市级困难职工家庭,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医疗救助: 省级以上困难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40%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高出5000元部分按50%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市级困难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10000元(含10000元),按40%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高出10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50%执行。
助学救助:当年度新考入或在读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特别救助: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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