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合肥将为全市约4万名特困人员提供长期医疗救助服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可理赔住院护理津贴,对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残、死亡的赔付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相关项目已经启动招标。
根据政策要求,合肥市将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保险人,由中标保险人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特困人员理赔住院护理津贴,对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残、死亡的赔付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合肥市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政府、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投保人,同时为受益人。中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负责承保及履行保险责任,合肥市特困供养对象均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合肥市特困人员参保对象约4万人,具体被保险人名单由合肥市民政局核准认定,保险费总预算为人民币76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比如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六项指标,其中一项以上不能自主完成就符合标准,就可以享受相关服务。
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赔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7天,全年总赔付不超过50天;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100元/人/天,全年总赔付不超过120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40元/人/天,最高赔付天数不超过120天。医院为医保中心认可的合肥市地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此外,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赔付伤残保险金额为6.3万/人;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金额为1.5万/人。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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