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如今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虽然灵巧方便,但在路上也因高“违法率”饱受诟病。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不少人开始担心,以后自己的电动车还能不能上路,同时对于新政,多数销售商也持观望态度,目前市场上仍以出售“旧标准”电动车为主。
[探访]市场上在卖多是“旧标车”
工信部发布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首先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其中明确提到从4月15日起,实施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届时,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3月27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十余家电动车销售点,发现目前店内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还都是“旧标准”。“这些车速度能达到四五十迈,肯定不符合那个新标准。”南一环上某销售点老板称,不仅是车速,车的长度、宽度等指标也超标。在城隍庙另一家销售点,老板表示目前该品牌的厂家还没开始生产新标准车型,也没通知销售商什么时候会投放新标准车型。
[疑问]已买不符标准的车怎么办
长期从事电动车销售的陆先生表示,根据他的理解,新标准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这个概念,“现在的一些电动车,以后就会被定义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陆先生表示,如果不是“自行车”,这些电动车驾驶人就需要考虑驾照的问题了。
有市民就担心,自己此前已经购买了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难道4月15日起就不能骑了吗?对此《意见》中也提到要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市民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并非突然之间不能使用,而是有个逐步消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
[回应]目录内电动车随时可上牌
《意见》还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合肥交警部门,对方表示目前合肥尚未出台相关细则。记者联系了潜山路非机动车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上牌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口携带暂住地派出所所出的居住证)、购车正规税务发票、车辆合格证,并将车辆带往现场进行办理,“我们有个标准目录,需要根据目录进行比对,符合目录的车就可上牌。”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整车质量禁超55kg ◎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链接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例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登记、不挂牌的上路电动车会面临扣车罚款的处罚;在经过三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规上路将面临1000元罚款。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刘职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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