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罚款上限调至十万元。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就《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作出修改起草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19年4月21日前,登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修改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传处(邮编23060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hbxxbs@163.com。
根据修改说明,防治管理中新增加部分内容,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进一步扩大农用车禁行范围,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此外,修改后的防治管理办法对建筑工地做了更详细的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设置围挡时需同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运输车辆出入口需安装下沉式冲洗平台。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李孝林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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