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安徽省共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617.3万元,16个市均获得补偿,合肥市位列第三,拿到652.5万元补偿金。
生态补偿金榜单显示,获得补偿金超过500万元的有池州市、马鞍山市、合肥市。其中,池州市获得补偿金最多,为1152万元,马鞍山市、合肥市分别获得828万元、652.5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始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这次是首次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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