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蓓蓓)近日,《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出台的防治办法对于机动车环保标志废止、部门职责重新划分、处罚条款及金额等内容,都将进行适当修改。
此次出台的新规共6章27条,从预防控制、检测治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新规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删除了有关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内容。今后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拿不到排放检验报告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征求意见稿》重新调整和完善有关部门职责,修改处罚条款。其中,针对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将最高处罚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据了解,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本月底前通过登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寄信、电邮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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