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庐阳区城管局获悉,该局针对位于四里河路与清源路交口一物业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开放停车场,面向社会收费的违法行为,已多次教育、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但该物业公司依然明知故犯。目前,该区城管局已对其作出10000元的顶格处罚。
今年2月,庐阳区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四里河路与清源路交口停车场收费却不提供发票,对此停车场是否属于正规经营表示怀疑。在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该停车场已设置停车场标识、物价收费公示牌、收费二维码及清晰的停车标线,但未在城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物业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物业公司依旧我行我素,明知故犯。
鉴于物业公司对城管部门多次教育、警告后仍然违法经营的行为,同时为起到警示的作用,庐阳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缴纳了罚金,并表示会及时完善备案手续。下一步,庐阳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巡查整治,坚决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周燕 肖倩 记者 宋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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