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五年前,四兄妹曾私下约定,大哥照顾重病老妈,取得遗产继承权,其他三人不赡养,同时,也放弃遗产继承。然而,母亲去世后,兄妹三人却将大哥告上了法庭,请求平分遗产。
大哥认为自己尽到了照顾母亲生前的责任,理应按照协议,继承母亲的遗产。弟妹们却言称,母亲生病时,他们也轮流伺候,只不过后期大哥照顾得更多而已。协议是在母亲生前签的,是继承开始之前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
法官、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间门面房由大哥继承,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妹妹继承,大哥当庭支付6万元给三位弟弟妹妹自行协调分配。
【以案释法】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讲,不赡养不继承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不应倡导和支持。继承应是发生在老人去世之后,生前本无继承也不应存在放弃一说。
首先,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间不能自行协议免除,更不能以不尽赡养义务来放弃继承。其次,在案件的处理中,不能以放弃继承协议的合法与否作为处理依据,实际上我国继承法中已明确规定,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不能认为有协议就可不分、多分等,协议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没尽法定的赡养义务等。
吴昊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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