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不愿闲着,想要“发挥余热”,或被原单位“返聘”,或去新单位再就业,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律师提醒大家,退休再就业者应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签何种合同?
62岁的王先生在职时是单位里的技术骨干,退休之后,又被原公司返聘,签了三年劳务合同,继续上班。但是,前不久公司却突然解聘了王先生。王先生认为合同期限未满,公司现在无故解聘自己,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给自己。但是公司表示,与王先生签的是劳务合同,不需要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退休人员再就业到底该和单位签什么合同?合肥市司法局律师解析说,再就业人员所签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两者性质上有很大区别。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手续时,仍然能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也需要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和基本工资之外福利补贴和加班费。但是如果开始能拿领退休金了,就不能签署劳动合同了,只能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依照《劳动法》中的条文范畴来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二者是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以及工伤保险。除此之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如:高温费、加班费等。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无故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务合同是依照《合同法》签署的,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务合同中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劳动者),被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劳务费。雇主没有缴纳社保义务,以及可以不支付各项福利补贴,也可以随时随地解雇雇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务关系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月、按天、按小时都可以。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退休族们,在再就业签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享哪些权益?
退休返聘人员受年龄与精力限制,难以胜任高强度的工作,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律师提醒,退休再就业人员在签署劳务合同中一定要看仔细,尤其是期限、薪资、劳动保障、工伤处理、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但劳动者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税。需要明确的是,虽然退休人员已经不能享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但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意味着单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该赔偿范围既包含财产损失,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最终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会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有任何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公司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讲,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是根据《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但是,退休返聘人员可与单位在劳务合同中自行达成带薪休假的约定,单位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赋予退休返聘人员一定的带薪休假。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双方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一般是劳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上,退休返聘人员在离职时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因此,本文中,公司无需支付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何发媛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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