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公司好不容易选出几个合适人选准备录用,结果在背景调查时发现一半以上求职者的简历竟然造了假。 ”近日,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经理胡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经过面试,我们选出了6名合适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的领导,准备办理录用程序。 ”但胡先生介绍,录用之前,公司按照规定对这6名求职者进行了背景调查时,发现有4人竟然存在简历造假情况。
胡先生表示,这4人在工作经历中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美化提升”。 “比如,他们在上一家公司只是普通职员,却在简历中写上担任主管或是经理职务。 ”胡先生说,还有人把参加培训的经历,写成了工作经历。
最终,胡先生的公司没有录取这4人。但胡先生担心,近年来,简历造假现象越来越多。 “求职者希望通过造假来增加自己被录用的几率,但这给招聘方带来了很多困扰。 ”胡先生呼吁,求职者能诚信求职。
简历造假现象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对求职者本人也意味着风险。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表示,简历造假属于用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韩宝表示,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产生两大后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员工简历造假,不仅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 ”韩宝提醒,用人单位对员工享有知情权,求职者持虚假简历上岗,被用人单位发现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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