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3月15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合肥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未出台前,任何学校不得启动实施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
在2019年中小学招生中,要继续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的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比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
“在2018年严格治理招生行为的基础上,2019年将继续全面深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标准更高、措施更细、处罚更严、力度更强。”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合肥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未出台前,任何学校不得启动实施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成绩。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学校联合招生,不得发布扰乱义务教育入学和普通高中招生的信息,不得发布相关学校录取至省市示范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人数。
合肥市教育局将继续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域或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晨报记者 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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