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由市总工会修订的《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相较旧版《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办法》在“评选和表彰”一章中,明确了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同时明确,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应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兼顾各行各业,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对劳动模范的奖励和补助都进行了“量化”。比如,当选市级劳模除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还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8000元;每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每年春节,劳模还可获得慰问金1000元。
除此之外,《办法》还为市级劳模设立特殊困难帮扶金。每年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80~89周岁劳模每年补贴1200元,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劳模每年补贴2400元(以上已享受省部级高龄劳模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去世劳模家属一次性抚恤金5000元;70周岁以下劳模每年享受200元的公交免费充值。
在大病救助方面,《办法》明确,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5000元,按5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1~10000元,按6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按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为50000元。(以上其配偶按劳模救助比例的50%救助)
(记者 赵俊松)
新闻推荐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市经信局制定的《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