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违规停车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合肥市民方某驾驶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车,后座上的乘客开门下车,结果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死亡。日前,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0月31日傍晚,被告人方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乘客沿北一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影城附近停车。后座乘客打开右后侧车门准备下车,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躲避不及撞上车门,驾驶员摔倒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方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且停车时车身右后边缘距离道路边缘超过0.5米,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乘客开启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驾驶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路上行车,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开车门前,要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最好用距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先开一条小缝隙,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吴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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