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专门软件,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万余份,转到个人运营的6个网站中,供免费阅读,吸引会员加入;依靠流量赚取广告费,6个月非法获利700万余元……1月22日上午,合肥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许某、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某租用服务器,采用专门软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
为扩大规模,许某于2015年成立合肥某网络科技公司,聘用王某等编辑、技术人员10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仅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过广告联盟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即达700万余元,吸收会员32万余名,网络总点击量17.896亿次。
被告人王某系许某聘用的首名员工,明知许某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长期从事侵权作品复制、编辑以及工资发放,人事管理等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字作品,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犯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某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对于犯罪情节中关于作品点击量、会员数量、违法经营数额等有异议。最后,两名被告人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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