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90后以所谓的澳大利亚“富通外汇”为交易平台,在5个月里共诈骗230万余元。11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信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代某等17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
27岁的代某和4个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证券咨询代理。因业务出现问题,代某等人开始寻找新的挣钱机会。2017年4月,他们终于等到了所谓的新机会,开始了电信诈骗之路。
江某向代某推荐了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该平台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开通“富通外汇”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册公司,也不需要签合作协议,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如此诱人的条件,使代某等人失去了理智,迅速决定与江某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后,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开通了该平台链接。此后,代某等5人筹资,租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湖一场地作为办公场所,购买电脑、办公桌等用品,5人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其中,代某占股21%。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并规避风险,5人中每人各拿出2%的股份给江某,江某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随后,代某开始招兵买马,将其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赵某等人招聘进来,代某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及管理,其他4人分别负责财务、开支、员工招聘、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下设市场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汇”平台在具体操作中,设有“富通财富俱乐部”“财富共赢俱乐部”两个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在此期间,牛某等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他们把钱打入指定账户,刚开始让客户赚钱,吸引他们加大投资,随后将钱亏空。客户每在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组长、交易部的成员等便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
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制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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