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刘芳)因持A2驾照在实习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主将驾驶员告上法庭。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双方分担责任,驾驶员赔偿车辆实际维修费用44500元。
2015年3月4日,吴某经人介绍到台某兄妹处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谁知,4月20日吴某第一次驾驶台某的货车上路就出了车祸,与另一货车相撞,吴某也在事故中受了重伤,两车受损。台某系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挂靠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事故后,台某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吴某所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该驾驶证副页记录:增驾A2,实习期至2015年9月9日,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而拒赔。
吴某因为该事故受伤严重,二次住院治疗,花费将近二十万元,并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虽然起诉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得到支持,但是法院判决给付的款项还在执行中,至今分文没有拿到。台某在事故后支付了两车近10万元的维修费用,并垫付给吴某100000元救治费用。因向保险公司索赔不成,台某认为是吴某故意隐瞒了驾驶证情况,于是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受雇从事货车运输工作,与台某形成雇佣关系。吴某应当对台某交由其管理使用的财产尽到一个善意管理者应尽的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应承担安全从事雇佣生产活动的义务。合肥市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据此分析,吴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台某作为雇主,在雇佣时没有审核其驾照,未尽到正常监督管理职责,并想通过吴某的履职行为获得利益,也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后者过错造成的风险。台某要求吴某赔偿其驾驶车辆维修费用的诉请具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及考虑到吴某因该事故受伤严重,酌定台某因该事故维修涉案车辆支付的89000元费用,双方分担。台某代物流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10万元系其代为履行给付义务,故其要求返还该10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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