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双“十一”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肥市物价局于11月8日发布恪守价格诚信遵守价格法律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恶意囤积。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虚假原价、虚假特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价格部门表示,对拒不执行本提醒告诫函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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