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根宏)日前,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幅增加了罚款额度,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罚款上限增至百万元。
近年来,合肥市陆续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铁律”,实施“组合拳”,向大气污染宣战,推进生态合肥建设。此次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显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尤其是针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将由“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提升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目前,合肥市已建成69个大气微观站,今年前8个月PM2.5平均浓度为47.8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值,空气质量优良率71.2%,高于全省平均值(69.9%),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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