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
根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通知》提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满足6项条件,包括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等。同时规定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和一手房备案相比,现房销售备案要简单一些。据介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优化、简化了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时开发企业需要准备好所需材料通过网上申请,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相比期房预售,现房销售备案材料减少了8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现房销售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场具备现房销售条件的楼盘还不多,截至9月份,合肥有6家楼盘具备现房销售条件。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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