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5年,合肥市就颁布实施了《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合肥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制养犬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小型观赏犬出户时,犬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负责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作为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现行的限制养犬条例已存在十多年,各方人士都认为,现行的养犬条例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而早在2016年,合肥市文明办就已牵头公安等部门修改限制养犬条例,据了解,合肥市已经将修改限制养犬条例纳入到今年政府的修法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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