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合肥新闻 > 正文

客运车辆强拉乘客将挨罚

来源:新安晚报 2018-09-18 11:22   https://www.yybnet.net/

合肥市拟修改“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车站等公共场所禁止以叫喊、举牌、拦截等方式揽客

近日,合肥市拟对“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作出修改,提出对非法营运的“黑头车”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与现行规定相比,罚款额度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对于暂扣车辆,修改后的规定中明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非法营运罚款额度调整

根据《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对于没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修改后的规定中降低了罚款额度,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高声揽客最高罚款千元

在修改后的规定中还提出,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场、车站、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等重点区域车辆客运的巡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招揽乘客的行为。

如果违反规定,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以叫喊、推拉、举牌、拦截、跟随等方式招揽乘客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暂扣车辆禁收保管费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应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对提供车辆营运证等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被暂扣的车辆;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者经查实属于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暂扣的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如果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新闻推荐

蜀山区“科创贷”支持小微企业

本报讯(记者许蓓蓓通讯员李瑞)记者日前从合肥市蜀山区获悉,该区自今年2月开展“科创贷”业务以来,已累计为17家科技型小微企...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客运车辆强拉乘客将挨罚)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