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清查工作正在开展,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桥梁纽带的作用,实现普查工作的“无缝对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普查方案要求,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工商、民政、编办、税务和质监等部门将按时提供在册单位名录库资料,并对口负责联系和协调省直单位的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经济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会认真收集整理部门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生成清查底册,并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清查摸底,确保登记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 (见习记者 韩洁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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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经济普查查谁?
A: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Q:为什么不查第一产业?
A:因为第一产业是农业,针对第一产业的普查不是经济普查,而是农业普查。经普、农普大不同,两种普查要区分。
Q:经济普查范围?
A: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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