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庐阳区首批家事调查员聘任暨家事法庭揭牌仪式在庐阳法院举行,首批22名家事调查员受聘上岗。今后,家事调查员将协助法院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对相关案件调解和审判的重要依据。在全市率先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这是庐阳区法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的又一重要举措。
22名家事调查员受聘上岗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庐阳法院院长张勇介绍,家事纠纷具有人身性、伦理性、隐蔽性等特点,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家事审判不仅涉及法律关系的梳理,更关乎情感纠纷的化解,“刚性过强的司法审判在修复家庭矛盾方面显得先天能力不足,诉讼不应该成为消弭家事矛盾的唯一方式。”
据了解,庐阳法院此次设立家事调查员制度,从妇联、司法局以及各街道、村委中选择熟悉社情民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作为家事调查员。经区妇联积极推荐,庐阳区法院在妇联组织内选任了22名同志担任庐阳区首批家事调查员。
若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受法院的委托,家事调查员将根据法官的要求和指示,对案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审理提供参考依据,协助法院解决家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庐阳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范(试行)》,调查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调查员在调查中获得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每项调查事项,均应有两名以上家事调查员共同进行调查。法院获悉调查报告后,应向当事人告知,并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
尝试委托调查初显成效
庐阳区法院自2018年5月起尝试开展委托调查工作,截至2018年8月共计向社居委等基层组织送达委托调查函6份,基层组织针对委托调查事项出具调查报告5份,委托调查初显成效。
今年7月,庐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庐阳法院随后委托两名调查员,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促进案件的调解。
调查员经多方走访得知,该案原告王女士与丈夫于1991年结婚,育有一子。2017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今年4月,在王女士提议下,双方复婚。不久,王女士又提起离婚诉讼。据了解,王女士经常外出,不与家人联系,他们的孩子对父母复婚曾表示反对,但其父亲念双方夫妻一场,同意复婚,没想到,复婚后,王女士又经常外出,不与家人联系。
在调查报告中,调查员建议,该案当事人对夫妻感情不珍惜,对家庭无应有的责任心,且双方复婚后再次提出离婚,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可按离婚调解或判决。近日,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并离婚。
王鹏 郑青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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