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福享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人同此心,善同此日,设立“慈善日”,旨在客观认识并动员群众、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通过慈善活动帮助他人,促进形成“社会关注慈善、政府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积善行德、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云:“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礼记·礼运》中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更为后人传诵,等等。
几千年来,慈善理念代代传承,中华厚土上积德行善、助人为乐的美篇佳话不断传扬。但不能回避的是,如今有的认为做慈善只是富人的事,与普通人关系不大;有的不知道我国还有慈善法,不了解慈善总会是干什么的;有的富裕之人把慈善作为招牌或工具,政府号召一下,他要么做做样子,要么以慈善行为博取其他利益,既缺乏主动慈善意识,更违背慈善初心。凡此种种,都与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位慈善工作者曾说:“每一次行善,都在为自己和家人积德。 ”慈善的价值,正在于它能激发出文明之火,可以焚烧困难,可以焚烧邪恶,可以焚烧愚昧,当然也可以点亮智慧之灯,照亮黑暗。心中有善念,慈善有行动,一个人的生命就是奔跑的、燃烧的,就是永远腾跃、永远年轻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生活的每一天,我们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帮助别人、又被别人帮助,服务别人、又被别人服务的实践过程中,慈心善爱的人深知,生命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他人、属于社会,更愿意在乐施仁慈中享受快乐、享受幸福,体验人生的价值,品味人生的意义。
慈善犹如一把把小伞,为需要的人挡风遮雨;慈善犹如一粒粒种子,会生出片片爱的绿荫。慈善包含着高尚的情操、美好的心灵以及质朴的行为。没有高深理论包装,没有豪言壮语渲染,但人人可见可感,只要有一颗慈爱的心,人人可为,不分数额大小,不分金钱精神。如合肥市推出的“31个慈善项目”,大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小到几元几十元,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是从“一”做起,从我做起,唤起群众的精神共鸣,进而同频共振,激励更多人为慈善事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这就是慈善的真谛!
“仁者爱人”“乐善好施”,是不断检视、修复和丰富自己品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文化自觉”,更是做人的一种境界。而这种行为不需要多么富有,只需从最基本处做起,比如,捐一分钱,捐一件衣服等等。一条河流与一杯清水,一道桥梁与一件暖衣都是慈善,只要这些慈善行为帮助了需要扶助的人们。每个人如能这样坚守,比任何堂而皇之的唱高调都有意义。或许,作为每个个体的“我”,依然普通而平凡,但我们的社会,因为有众多的慈善之“我”,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送温暖的路上,我们一直在坚持”,中华慈善总会网站首页上的这两句话,如火之有焰、灯之有光,不仅是一种提醒、一种照亮,也是一种责任。古人言: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若人人把慈善付诸行动,人同慈善初心,善伴平常言行,善心就会得以发扬,善种就能得以播撒,善果就将得以传承,慈善之火就会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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