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第十届合肥农交会组委会近日出台参展产品销售工作方案,要求各参展单位遵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做好本届农交会产品销售。
根据本届农交会总体方案,组委会展示展销部统一负责展会期间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各市安排工商、质检、食药监、卫生等部门会前集中抽检参展企业销售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肥市安排相关人员驻会执法服务,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消费者现场投诉,各展馆馆长负责展会结束后的投诉处理工作。
参展单位均可在确认的展位内销售本单位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展品),展示宣传内容、展销产品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处方药等特殊商品在展馆内进行展示销售。
各展团和参展单位对展示展销和贸易订货的展品、产品质量负责,有包装的展示、展销展品(含现场促销产品、赠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研发的新产品、试验品和用外文标签的出口产品、无包装的展示产品请注明“展示样品”,可以展示、品尝,但不得现场销售。
参展企业自带各项有效法定证件(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供相关执法部门备查和采购商、消费者咨询。
经所在展团或对口接待单位确认需现场销售散装加工食品或直接入口农产品的,在展会开放期间,散装加工食品须在展位内醒目位置用标牌注明销售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名称、标价、保质期等相关内容;直接入口农产品须盛放在无污染、安全无害、清洁密闭的盛器内。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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