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高高挂起,在包河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不起诉宣告室内,检察官、法定代理人等位居席位,8月17日,不起诉人小胡面对检察官垂手站立,检察官庄严地宣读了对他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7年8月的一天,小胡利用咸鱼APP软件,在同城摩托车交易信息中一番检索后与被害人杨某联系,相约见面。为获取杨某信任小胡将事先准备好的挎包(挎包内无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物品)交给杨某保管,以试骑为由将杨某准备出售的福莱特牌摩托车盗走。盗走途中小胡删除了被害人杨某在咸鱼及QQ上的联系方式,然后将摩托车骑回老家藏匿。几日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包河区院未检科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发现,虽然小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犯罪。但考虑到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正在读高二,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向被害人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7个月。
考察期内,小胡在继续学习的同时,每月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情况并认真书写思想汇报,今年参加了高考并如愿考上了大学。当录取通知书下达后,小胡高兴地来到检察院将录取通知书拿给承办检察官看,衷心地感谢检察官给予自己的改过机会和对自己的帮助教育,使自己有机会考上大学。
在宣读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再次对小胡进行了法治教育,并殷切地提出了要求和希望。最后,还再次请心理咨询老师为小胡进行了心理疏导。小胡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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