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从2018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开发商如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层数1至6层的建筑,主体结构须封顶;层数7层及以上的建筑,须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通知》指出,当前,合肥“地上一层施工封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低于全国同层次、同规模城市,不能完全适应推动合肥房地产业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汲取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决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根据市规委会“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4层”规定,以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测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平均时间将增加2至3个月,能有效打击期房炒作、快开快卖、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合同中明确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会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周期,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土地竞拍价格,并一定程度上反向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
除此之外,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后,商品房开发项目特别是多层为主的开发项目申报预售时工程主体、设施配套将直接呈现在购房群众面前,且便于周边类似在建或已建项目的综合比较,有利于群众科学选择、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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