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蜀山区获悉,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蜀山区制定《蜀山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通知》,对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进行能力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五保供养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
昨天,由蜀山区民政局、小庙镇民政工作人员及五保供养机构管理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来到小庙镇五十墩社区桃园村散居五保老人刘传英家中,对老人身体状况、日常生活及照料情况进行走访和记录。刘传英老人今年85岁,二级肢体残疾,平时不能自己吃饭、不能穿衣、不能行走,上下床和上厕所都需要帮忙。评估小组人员将根据这些指标,确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
据了解,此次评估采取集中评估与上门评估两种方式,评估内容包括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六个方面能力测试。如果六项指标全部达标,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三项以下(含三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四项以下(含四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蜀山区将根据这六项指标,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自理状况分为轻度失能、半失能、完全失能三个等级,并按照等级发放护理补贴,具体补贴额度分别按照五保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40元)的20%、25%、35%发放,即按128元、160元、224元发放。
(王英 朱丽丽 记者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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