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近日印发《合肥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是指由市本级预算安排投入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驿站、扶贫超市、生产设备等的专项扶贫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资金收益率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保底收益(原则上年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办法》指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须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村集体要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根据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9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的市级财政投入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规模、效益和带动贫困户数量等情况,确定财政资金规模。
对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要明晰产权,制定投资占比、利益分配和资产退出管理办法,保证财政投入扶贫资金不流失、可追回,避免风险损失。
《办法》指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县市初审、市级核准”程序,所建项目要纳入财政扶贫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库。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获得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的县(市)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台账及档案,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此外,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项目、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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