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庐阳法院向某市民发出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合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自此,在庐阳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出入境、房产过户等事务时,可直接出具该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在我国,采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以获取离婚证。但是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只能拿到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相比于“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为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庐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全市率先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书》。
这份离婚证明书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印卡纸,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法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人生,就像一场慢慢的旅程,有相聚亦有离别,有欢声也不乏泪雨,每个人都将在这场旅途中收获亲情、爱情或友情,惟愿你能够在日后的生活中做到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亦显从容。”
“离婚证明书既有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力,又隐去了当事人大量的个人感情、婚姻经历等。庐阳法院这一举措,让当事人感受到在严肃的法律下也有温情和善意,我们律师界非常支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薛平律师说。
(王鹏 记者 方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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