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市民杨女士从合肥市庐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子钰手中接过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合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也意味着在该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出入境、房产过户等事务时可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加以证明离婚事实。
据了解,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庐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全市率先发出《离婚证明书》。据悉,这份离婚证明书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印卡纸,正面载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法院院印等。
此外,为了规范《离婚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庐阳法院对证明书实行登记建档制,并定期将离婚当事人信息反馈至民政部门,做到司法便民、审判规范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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