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这是继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各县(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陈伟 朱本生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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