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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部门发布典型案例:下班顺路接孩子出事故也算工伤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03 16:14   https://www.yybnet.net/

下班去父母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下班顺路接孩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日前,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针对工伤纠纷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王某是合肥经开区某食品公司的员工,2017年6月20日,王某下班后从公司回父母居住地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诊断为胸部外伤、多发性肋骨骨折等。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根据劳动合同、上下班考勤打卡记录、王某父母的家庭住址证明、同事证言等证据,最后认定王某为工伤。

案例二:张某是经开区某餐饮管理公司主管,公司安排其在某食堂上班,2017年10月22日,张某下班后准备接上孩子顺路回家,骑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诊断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肺挫裂伤。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解释,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支持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中,王某打卡下班后前往其父母的居住地,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的时间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亦位于公司至其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范围内,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而案例二中,张某是否应认定为工伤的关键是:顺路接小孩是否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

对此,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认为:“上下班途中”不能简单机械地将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径作为唯一路径,还需要考虑职工因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合理绕道,如买菜、接送小孩等情形。张某小孩就读的学校距离其工作地不超过1公里的地方,同时学校方向与其回家方向一致,张某接小孩不存在明显的绕道而行。

(何咏絮张永余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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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工伤纠纷,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醒:当受伤时,无论公司采取何种态度,身体是自己的,只要能筹到钱,都应当自己先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选择正规医院,保留好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发票。

此外,对工伤职工不管不问的企业基本上管理都很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是常有的事,想要证明所受的伤害是工伤,就应先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牌、押金条、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同时,要证明属于工伤,还需证明事故是在何处、何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调查;一般工伤,则应提供目击事故经过的工友的书面证明。如果公司不承认工伤,职工可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自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不能超过这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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