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丁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741452元予以追缴。
(▲丁兵 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兵利用担任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购物券(卡)。
合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丁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的购物券(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丁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丁兵到案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数字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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