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九年,几乎全年无休,却从没有领取过加班费,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的胡女士就遇到了这种荒唐事。然而当她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时,却遭遇辞退、调岗的威胁。无奈之下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在法援帮助下,她成功维权,拿回了应得的赔偿金和薪水。
索要加班费,却遭辞退威胁
胡女士是合肥一家公司员工,被安排在商场做产品导购员。作为导购人员,胡女士几乎全年无休,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在加班,但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用。不仅如此,胡女士发现公司还少交了一年社保。
胡女士说,对于加班费用以及补办社保等问题,她多次与公司领导协商,要求给予合法的待遇,但公司始终拖延,有时候甚至以辞退和调岗为由胁迫申请人。无奈之下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介入帮忙,维护合法权益
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仔细审核,通过了胡女士的申请,并指派吴海霞律师担任此次劳动争议纠纷的代理律师。
吴海霞律师认真研究案情,收集证据,了解到胡女士所在公司没有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自入职至今胡女士几乎全年无休,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在加班加点,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用,认为该公司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吴海霞律师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表示该公司应当支付胡女士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
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最终裁决胡女士与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女士经济补偿金29092.1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675.12元,共计31767.26元。维权之路并不轻松,终于拿回了应得的薪水,胡女士非常感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忙,不然我肯定拿不到赔偿金和加班费。”
□案件点评
本案中,申请人胡女士在企业工作九年之久,长期加班,未休年休假,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胡女士依法应当享有年休假工资,这是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如劳动者以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依法要求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本案援助律师通过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了解,尽心尽力,证据收集全面、充分。合理运用法律规范,据理力争,使得受援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受到受援者的大力称赞。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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