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丁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741452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兵利用担任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购物券(卡)。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的丁兵受贿事实共有4起,主要是承建商、施工方为感谢丁兵在工程项目上给予的帮助和关照,而送其现金或购物券等财物。其中,最多的一笔为2011年底、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为感谢丁兵在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馥邦天下小区土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承建等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关照,以及能够在承接该公司建设的其他项目中继续获得帮助和关照,承建商艾某(另案处理)分别送给丁兵价值3万元购物券和现金人民币50万元,丁兵均予以收受。
合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丁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的购物券(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丁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丁兵到案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新安晚报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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