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里想唱就唱?那可不一定。合肥多家KTV经营场所因涉嫌侵害著作权先后被诉至法院,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陆续作出判决,涉事KTV将以每首300多元的金额进行赔偿,并且在点唱系统内删除侵权歌曲。
5家KTV涉嫌侵权被起诉
记者通过判决书粗略统计,这一段时间,合肥城区共5家KTV场所被诉至法院,侵权的歌曲达1000多首,每家涉嫌侵权205首到219首不等。起诉合肥KTV侵权的是福州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原告带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涉嫌侵权的KTV,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包厢,依次点播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公证人员对播放并录像的过程进行公证,其后制成公证书。
原告在拿到证据后,认为KTV场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涉嫌侵权的KTV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每首400多元到500元不等,及承担取证、维权等费用。
每首侵权歌曲赔300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KTV场所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KTV点唱系统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使用费,该行为侵害了原告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诉KTV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审理认定,KTV场所侵害了被上诉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经营场所的规模、位置、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每首侵权作品赔偿数额为300余元,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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