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高龄老人游园 ○民生政策宣讲进楼宇 ○民生演出展示居民风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据三孝口街道民生办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根据省市有关民生工程文件精神,三孝口街道将开展实施省定12项民生工程,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以及哪些居民能享受对应的民生优惠政策,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和监督,推进三孝口街道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1.贫困残疾人康复。对全区6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200元药费补助(救助对象需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为2004年1月1日--2018年3月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或者适配辅具(救助对象监护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主动申请)。
2.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3.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2018年,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实现24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
4.就业扶持工程。
(1)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
(2)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1000元/月补贴。
5. 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完善“智医助理”相关服务功能,打造高效便民的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果,提升履约率和群众满意度。
6.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孤儿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为不低于853元/人/月。
(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一、二级1200元/人/年,三、四级600元/人/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
(3)城乡医疗救助。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9.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助。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
10. 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1)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提供11种22剂次一类疫苗接种。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全区统一按照城镇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手术并发症(三级)各有扶助标准。
11.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社区综合文化站,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12.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符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条件的小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翻修小区道路,改善雨污排水,平屋面楼顶防水改造,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和健身器材,统一安装路灯和楼道灯,修整、补种绿化,更换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许玉龙周伶俐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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