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明确合肥市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的规定,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但上限不得高于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也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凡超过3倍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晨报记者 余佼佼 新闻推荐 合肥七成科教资源“情定”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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