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黎 陶伟)沐舒坦儿童口服液、小绿叶止咳糖浆……这些外国药品在我国的正规药店并无销售,却出现在了某某网店里,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般的销售行为,实际却触犯了法律。
2017年3月,高某等四人出资共十万元,通过国外购物网站海淘了大量儿童止咳糖浆及儿童感冒等日常药品,并在网店首页上标注进口药品、海淘直达、正品保证、见效快、副作用小的宣传字样,短短3个月,已有近四百单,销售金额四万余元。正当四人窃窃自喜的时候,警察敲响了高某的家门,以销售假药罪将四人抓获,并查获了尚未销售的海淘药品。
焦点三:
未取得药物销售资质却在网店销售,该承担什么责任?
■说法 没有取得资质 不得销售药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认证资格证方可经营,高某等四人并未取得药物销售资质。他们在海外购买的药品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的备案记录,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日前,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移送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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