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蓓蓓)5月15日起,合肥市运管、公安部门联合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展轨道交通综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严查16类行为、活动。
自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开通运营以来,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开展的“快闪”、表演秀等活动以及饮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对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4月下旬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明确禁止涂写刻画、吸烟吐痰、演艺乞讨等16类行为、活动,违者将面临5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下一步,联合执法小组将通过在轨道站定点检查和随车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开展轨道交通常态化执法活动,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车环境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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