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7年瑶海区产业扶持“1+7”政策体系》(瑶政〔2017〕16号)文件精神,规范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简便、快捷、高效、廉洁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镇、街、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http://www.yhscy.cn”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各政策执行部门通知属地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属地上报并附推荐意见。
各政策执行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统一成立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及审计、监察、发改、财政、统计、招商、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17年瑶海区产业扶持“1+7”政策体系》(瑶政〔2017〕16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政策的会审工作流程。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各政策执行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属地单位,通过属地将奖励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18年4月11日-4月25日进行申报,5月开展集中一次性兑现的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2条:创新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4条:工业设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当年获得“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企业,当年获得合肥市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条: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7条:鼓励企业走出去。
申报条件:对当年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企业。
申报材料:
展位申请表、展位效果图及展品图册、其他资料等。
(八)政策第8条: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新开工的电子信息、信息消费品类、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及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购置生产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3.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非必须提供)
(九)政策第9条:鼓励存量企业围绕合肥市十大主导产业进行结构调整。
申报条件:瑶海存量企业围绕十大主导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档升级改造。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及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购置生产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3.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非必须提供)
(十)政策第10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申报条件: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瑶海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各镇街、开发区、两园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等。
(十一)政策第11条: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节能技术改造,以及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
2.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3.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非必须提供)
4.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非必须提供)
5.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非必须提供)
6.合肥市级审核验收文件、证明等。
(十二)政策第12条:新认定的省、市级及以上“数字化工厂”、 “智能工厂”的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 “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的企业;当年被新认定的市级 “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的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及相关文件等。
(十三)政策第13条:新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及相关文件等。
(十四)政策第14条:支持企业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推介的重点信息消费产品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及相关文件等。
(十五)政策第15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及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十六)政策第16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七)政策第17条: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申报条件:当年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企业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有实效”,实现“无刑事案件、无安全事故、无越级上访、无违法犯罪”。经评审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
申报材料:
1.通报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
2.“四无”承诺等证明材料。
(十八)政策第18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建。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及文件。
(十九)政策第19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申报条件:新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在瑶海区国有担保公司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
申报材料:
申报担保费补贴的需提供瑶海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证明和纳税增长证明。
(二十)政策第20条:促进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在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上运行并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入驻企业;通过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服务辖区入驻企业的信息化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提供与瑶海区“双创”服务平台运行机构的信息化消费合同(或协议)以及有效凭证、信息化服务机构须提供通过平台服务辖区入驻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十一)政策第21条:从企业用能等方面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申报电力直接交易主体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电力直接交易主体注册公示(电力交易中心网站截图);
2.年度电力消费凭证(自注册公示当月起)。
(二十二)政策第22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总部落户瑶海。
申报条件: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将总部迁至瑶海区或在瑶海区设立区域性总部。
申报材料:
1.行业证明文件;
2.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资金到位证明等。
(二十三)政策第23、24、25条:按照《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号)、《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按照《瑶海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执行;按照《瑶海区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瑶办发〔2016〕25号)规定给予政策待遇。
五.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资金,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本细则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方式:魏培,64493618;时建东,电话:6449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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